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太惋惜!胡鑫宇自缢身亡,青少年心理健康如何呵护?******
文/赵斌
2023年2月2日,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鑫宇系自缢身亡。发布会上还公布,胡鑫宇2022年9月到致远中学就读后,因学习成绩不佳造成心理落差,加之人际关系、青春期冲动带来的压力,造成了他失踪前心理状态失衡,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
如何应对孩子的厌学、厌世情绪,呵护青少年心理健康?
看懂这些预警可以挽救孩子!
北京同仁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岳春河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小孩子把活啊、死了的挂嘴上”“哭着打电话说不想上学”“挺内向的孩子,好像突然开朗了,甚至有些聒噪”这些往往不被重视的现象,极有可能是孩子走在极度危险边缘的预警,甚至是向家长发来的最后求救。
上海长征医院心理科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心身医学分会青年委员潘霄认为,要避免悲剧发生,需要了解青少年在作出极端行为前的四个阶段。
潘霄称,这四个阶段分别为情绪低落期、求援窗口期、绝望期和绝望之后的实施期。
情绪低落期源于父母离婚等家庭问题、遭受霸凌等学校人际关系问题、成绩下降等学习问题导致的情绪低落。这一状态如果长时间持续,会非常痛苦,进而产生“活着没意思”等想法,但这一时期是宝贵的援助窗口期,青少年会有求援、呼吁关注的表现。比如和朋友说、向家长或老师求助、寻求心理咨询等。也会出现自杀前的言行征兆。
一旦错过这个时期,青少年就会从求援窗口期进入绝望期,很难通过心理咨询等一般手段拉回来。进入绝望期,原则上必须从医学角度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医学治疗方案,比如住院、服药治疗等,才能有较好的效果。
他表示,青少年自杀前的预警可从两个方面去发现和判断:言语方面和行为方面。
言语方面:
1、暗示。如,没我更好、没有我会怎样、活着或人生好麻烦、活着没有价值和意义等消极厌世类情绪语言;
2、明示。如,不想活了、想死了、我死了你不要后悔、再这样我就去死等明确地表达出死的意愿。即便是孩子偶发性无心说出,也要引起注意,及时做心理评估。
行为方面:
1、抑郁表现。出现“三低”,即情绪低落、思维迟缓、行为减少;
2、突然变化。本来内向或外向,性格突然转变;
3、突然离家出走,不告而别;
4、有自伤、自残行为,比如用刀划自己手臂,拿头撞墙等表现;
5、孩子突然无端出现不舒服。尤其是内向敏感型青少年,不愿意沟通,潜意识压抑负能量导致头疼等身体不舒服;
6、厌学,不做作业,成绩快速下降。
潘霄表示,青少年言行有上述特点就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同时具备多个表现,要高度警惕青少年已患有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如何呵护孩子心理健康?
潘霄认为,发现青少年有轻微的心理健康问题,或者难以解决的情绪问题,首先要找到学校的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工作室或者医疗机构做评估,以确定问题的程度,进而获得解决方案。
问题严重时,这些机构的专业人士会建议家长及时送医。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医疗界在治疗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和疾病的水平值得信赖。
岳春河认为,日常教育中,家长的有效沟通和陪伴对青少年心理健康至关重要。家长应尽量少用成年人的思维去干预甚至控制孩子,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与之共情,了解孩子的内心。此外,还要注意帮助引导孩子建立自我评估体系,让孩子学会平衡内在与外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减轻外界对孩子心理的负面影响,避免产生自我否认感。
岳春河举例,如果把夫妻比喻成各自是一个圆,这两个圆重叠的地方就是孩子心理空间的天地。如果家长离婚,一定注意不要互相否定,这种否定即便不当孩子面说,孩子也能感受到,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
潘霄认为,学校配备的专业心理老师一般会按要求教孩子怎么处理负面情绪以及心理问题,包括学业压力、人际冲突、家庭关系的处理等。家长也要注意青少年的逆商培养(AQ),学会如何处理挫折和重振信心。可以多参加有竞争性、有输赢的体育活动、军旅主题的夏令营,一些培养抗逆力的户外活动,要让孩子有抗逆训练,学会面对挫折感。
潘霄还提醒,要避免孩子接触一些不良引导的游戏和漫画。家长也要注意加强青少年心理建设的科普学习。同时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不要渲染涉及自杀的名人、舆情事件,给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社会应形成合力
呵护青少年心理健康,老师和家长的专业知识储备至关重要,但仅凭这些可能还不够。
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幼儿园总园长朱敏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建议,应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青少年自杀屏障。例如,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和专业教师一起研发生命教育课程;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发现青少年的消极情绪并有效干预,确保自杀预防工作的正常运转;构建遍布全国的心理危机社会支持网络和自杀干预网络,建立自杀预防专门机构,如心理诊所、心理热线等。
朱敏认为,通过借鉴美国、英国等在青少年心理健康方面的成功经验,可考虑以心理健康专业的高校、研究机构为专业主导,与学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相对较多地区的学校对接,针对青少年相关心理问题给出解决方案,再结合实际案例反馈到研究当中,不断形成具体的标准、做法、经验以更好指导实践。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